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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任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包含了赔偿金,以及发放赔偿金的日期,目前该公司没有按照指定日期汇款,但是我本人又不在杭州了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5-12-13 18:12:1613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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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先尝试与原公司沟通,了解未按时汇款的原因,要求其尽快支付。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能证明你工作及解除合同情况的材料等证据,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支付赔偿金。即便你不在杭州,也可通过线上方式提交材料、参与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12-13 18:17:38 咨询他
  • 熊剑律师
    月帮助7
    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的,我是杭州律师,可以联系我
    回复于 2025-12-13 18:20: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约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杭州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12-13 18:35: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4 11:25: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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