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职业设计师,三年劳动合同: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6个月:2024年11月12日起2025年05月11日止。 期间工作无过失,于2025年05月9日当天发放试用期考核不通过通知,未达成考核原因:设计质量不好,上级满意度低;无提前通知,也没有举证。 请问这是否构成违法辞退,仲裁可以拿多少金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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