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公司工作了六年零三个月,其中前四年是跟之前那个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另外两年是跟重新注册的新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最后三个月是补充劳动合同。这六年其实都是在一个公司上班,只是物业老板为了规避一些问题,重新注册了个新公司,但是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管理团队都没有变,相当于就是换了个壳,之前那个物业公司注销了。在第二个物业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一年。现在物业和甲方的合同到期了,也不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跟我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有如果跟公司要赔偿,可以追溯到前面四年的工龄吗?最后三个月的补充劳动合同能算工龄吗?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5-02-18 19:32:3217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