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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公司工作了六年零三个月,其中前四年是跟之前那个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另外两年是跟重新注册的新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最后三个月是补充劳动合同。这六年其实都是在一个公司上班,只是物业老板为了规避一些问题,重新注册了个新公司,但是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管理团队都没有变,相当于就是换了个壳,之前那个物业公司注销了。在第二个物业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一年。现在物业和甲方的合同到期了,也不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跟我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有如果跟公司要赔偿,可以追溯到前面四年的工龄吗?最后三个月的补充劳动合同能算工龄吗?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5-02-18 19:32:3217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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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的。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2-18 19:37: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工龄应连续计算,可追溯前四年,最后三个月补充合同也算。公司不续签应给赔偿。可先协商,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2-19 09:47: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补签的真实的劳动关系是算工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19 16:37: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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