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发生以下情况 本人在现在的公司已经任职13年,最近公司称因发展规划成立了一家分公司,要我跟新成立的分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去分公司任职,说是会跟我签一份补充协议新公司承认认可我之前13年的工龄。 那么我的疑问是: 1.因为我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既然承认我之前的工龄,在新公司是否也应该跟我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公司的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3.既然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就要跟我解除之前的劳动关系,那么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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