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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公司问我回上班的地区没,告诉用人单位没有,用人单位说要重新招人了,我现在怎么办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5 17:51:58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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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N赔偿。
    回复于 2025-12-15 17:53: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你的请假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此举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收集证据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5 17:55:4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继续上班,公司如果辞退,你可以申请赔偿
    回复于 2025-12-15 20:00:4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2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应该和公司友好进行协商。
    回复于 2025-12-15 22:30:1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6 12:03: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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