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一个地方不需要两个前台老师理由给我一个月做交接工作,但是只是谈话的形式告知的,没有书面通知,我这个可主张N+1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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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5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15 14:17:4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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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公司仅以谈话形式告知你交接工作,没有书面通知,这在程序上存在瑕疵。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合法依据且程序正当。如果公司没有书面通知,且解除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主张权益。 其次,关于N+1补偿,即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这通常适用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的情况。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般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建议你先与公司沟通,要求书面通知和明确解除理由。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5-12-16 14:32: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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