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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24-12.13日入职了一家公司 这期间发现工作不合适 且离职了 公司说已经帮我交了12月社保!并告知我说这些天的工资 要扣掉我个人部分社保(这个我可以接受)但公司部分也需要我个人承担 ,说我不满一个月工作!现在告知我工资还不够扣 请问合理吗?我怎么维权?

劳动争议江苏省-扬州市2025-12-13 19:14:0315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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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法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保费用。即使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公司也不能要求员工承担公司应缴部分。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3 19:18: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让你承担公司部分社保不合理。社保缴纳是公司和个人按法定比例共同承担,不能因你工作不满一个月就让你承担公司部分。你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要求不合法。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按规定发放工资,退回不合理扣除的费用。
    回复于 2025-12-13 19:21:2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12-13 19:27:2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8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的,扣款你联系我,指导你如何协商,或者准备材料仲裁要求退给你,点头像一对一联系。
    回复于 2025-12-13 19:39: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3 20:46: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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