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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出差20多天,跟公司沟通回去休整两天,再继续跑市场,公司一开始让个人请假的方式休息,后面又经过沟通公司最终同意回去休整,往返路费报销,当天夜里返回,第二天醒来收到公司消息通知让办离职。公司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经济赔偿胜率大吗?感谢您的指点!

劳动争议河北省-石家庄市2025-12-13 16:48:151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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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属于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回复于 2025-12-13 16:50: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连续出差后合理申请休整,公司先同意又突然通知离职,缺乏合理理由。起诉要求经济赔偿胜率较大。你可收集出差证明、与公司沟通记录、离职通知等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
    回复于 2025-12-13 16:56: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此举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书面辞退通知或辞退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起诉要求经济赔偿的胜率较大。
    回复于 2025-12-13 16:59: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3 20:47:4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8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属于变相辞退,明确拒绝,如果对方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2-14 12:48: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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