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1.法定节假日三薪加班费在职的情况下有一年时效限制吗 我们这仲裁庭周六加班费只判了一年的 2.第一次仲裁裁决书已下 漏加法定三薪诉求且小时加班费金额也少算在裁决书下来前递交补充说明 但仲裁庭并未采纳并且还按照我开庭的错误陈述计算未休年假的天数 书记员只告知开庭后不能变更金额和增加诉求 对于我补充材料里的纠错部分是一个都没采纳也没告知我 请问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通过信访投诉不公判决?还是说直接走法院上诉?3.合同未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不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吗 还能以对方律师称工资里有提成存在浮动不确定性所以去掉提成部分来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吗 我们这的仲裁庭是以去掉提成部分算加班费基数的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3 08:34:14199*****017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0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第一,没有离职的情况下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仲裁时效没有过。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第二,不服裁决需要及时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11-23 09:52:2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仲裁不服的可起诉解决的
    回复于 2025-11-23 09:58:0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7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去法院上诉遗漏掉错误的部分
    回复于 2025-11-23 10:03: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02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职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三薪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仲裁庭只判一年周六加班费可能有误。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23 10:05: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8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3 11:39:0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68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加班费基数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加班费应该是离职之日开始算一年时效
    回复于 2025-11-23 14:59:07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