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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为高州市顺达猪场有限公司,该企业违法地将未做满三个月则扣除300元生活用品费的霸王条款写入简陋合同内,并且合同不符合合同格式,仅是一张免责协议,也没有一式两份,将本人应得的合同交给本人。还有,本人被该企业管理人员安排在11月18日与猪场分娩栋二层四舍进行接产,期间该企业的分娩房管理人员说只给1400元作为该怀孕母猪哺乳周期的值夜费。该行为违反劳动法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本人实际值夜8.25小时,按照一般工作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得出的结果为379.31元。该企业至今没有与本人协商相关事宜,而是根据他们的所谓发薪期限来处理。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解决此项争端?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2 16:12:4919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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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0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回复于 2025-11-22 16:14:2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02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高州市顺达猪场有限公司扣除生活用品费、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及未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均属违法,你可先与企业协商,要求其改正并支付相应费用,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回复于 2025-11-22 17:48:0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11-22 18:50:2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8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2 19:07: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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