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今年我们公司要在这个月底搬厂,从深圳宝安区搬惠州博罗县去。11号晚上老板约我谈了一下搬厂的赔偿事项,他拟定了一份意愿协议书,协议书上说:公司以2025年1月份到9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只赔偿百分之三十,我跟老板说了这是不合法律的,他说我说,现在大环境不好,其他厂也是这样,甚至有些都没有,(他跟我举了隔壁厂的例子,隔壁厂的赔偿方案比我们老板的还少。)不可能做到跟法律的一比一赔偿的。他还跟我说,其他人已经全都签了,我又问他,这份协议是去惠州的人都签了,还是不去惠州的人都签了?他说这份协议只要签了不管去不去惠州都有。我无奈之下签了这份不公平的协议。我想知道,这样维权的几率大不大,有没有意义?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1-12 21:31:58191*****75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8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签的协议虽显失公平,但签了字有一定难度推翻。不过维权仍有意义,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可收集其他员工被迫签协议、公司经营正常等证据,先和老板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回复于 2025-11-12 21:37: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受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按法定标准主张赔偿,维权具有一定意义和胜诉可能。反之,若无法证明,协议可能有效,维权难度较大。
    回复于 2025-11-13 10:29: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3 12:03:50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