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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公司要在这个月底搬厂,从深圳宝安区搬惠州博罗县去。11号晚上老板约我谈了一下搬厂的赔偿事项,他拟定了一份意愿协议书,协议书上说:公司以2025年1月份到9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只赔偿百分之三十,我跟老板说了这是不合法律的,他说我说,现在大环境不好,其他厂也是这样,甚至有些都没有,(他跟我举了隔壁厂的例子,隔壁厂的赔偿方案比我们老板的还少。)不可能做到跟法律的一比一赔偿的。他还跟我说,其他人已经全都签了,我又问他,这份协议是去惠州的人都签了,还是不去惠州的人都签了?他说这份协议只要签了不管去不去惠州都有。我无奈之下签了这份不公平的协议。我想知道,这样维权的几率大不大,有没有意义?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1-12 21:31:58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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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5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签的协议虽显失公平,但签了字有一定难度推翻。不过维权仍有意义,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可收集其他员工被迫签协议、公司经营正常等证据,先和老板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回复于 2025-11-12 21:37: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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