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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写了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就擅自离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他赔偿费用。 那这个离职需要赔偿吗? 第二公司规章制度上写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这个合理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9-27 16:20:141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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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让公司拿出证据,证明他的损失
    回复于 2025-09-27 16:27: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若不存在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劳动合同中关于擅自离职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因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扣减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能合理,否则不合法。
    回复于 2025-09-27 19:20:42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57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约定不合法,属于无效条款。
    回复于 2025-09-27 21:20: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28 10:55: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劳动合同约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擅自离职付 5000 元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若员工真这么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能要赔偿,但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整。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不合理,违反《劳动合同法》,工资应按实际出勤计算。解决方案是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离职;若公司扣工资,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0-07 17:01: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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