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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任用失信人员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5 15:12:09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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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211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受影响。。。。
    回复于 2025-09-15 15:15:4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6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规定不能任用失信人员。是否任用失信人员,主要看单位规章制度有无相关限制。若单位规章没禁止,可正常任用;若有相关规定,任用需谨慎。建议单位结合岗位重要性和实际需求,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对失信人员任用条件。
    回复于 2025-09-15 15:18: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93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的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未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用失信人员,用人单位一般可以聘用失信人员,但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回复于 2025-09-15 15:23:2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81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任何规定,不能使用失信人
    回复于 2025-09-15 18:37: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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