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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8.11 地点:泉州南安世界城 2. 【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傅峻彬 年龄:17岁(未成年工) 工作时段:2025年7月24日-8月10日(共18天) 用人单位:南安美林椿山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争议焦点】 1. 工资拖欠:约定月薪4000元(3600+200全勤+200房补),实际未足额支付; 2. 违法超时:每日工作10小时(含休息日),未成年工超时违法; 3. 强迫刷单:要求用个人手机为店铺刷好评; 4. 侮辱言论:老板公开称“白眼狼”“心黑暗”等。

劳动争议福建省-泉州市2025-08-13 00:36:3515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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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33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情况可先和南安美林椿山餐饮店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补偿超时工作费用,停止强迫刷单和侮辱行为。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时长、工资约定、刷单要求、侮辱言论等证据,去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因傅峻彬是未成年工,权益更受法律保护,法律会保障其获得应得工资及合理补偿。
    回复于 2025-08-13 00:44:0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回复于 2025-08-13 06:17: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5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南安美林椿山餐饮店拖欠 17 岁未成年工傅峻彬工资,违反了《劳动法》中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的规定;安排其每日工作 10 小时违反了未成年工每日工作不超 8 小时的规定;强迫刷单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劳动者权益;老板发表侮辱言论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傅峻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8-13 08:24:0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5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8-13 10:04: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8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3 10:17: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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