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大理州下关市,我于2024年5月份入职,目前在职,现在怀孕7个月,预计9月份开始休产假,预产期在10月份;公司现在因为经营困难,执行全员降薪,社保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取消公积金,部分人员在家待岗领取最低工资。公司现在想降低我的工资基数,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目前我拒绝并且未签任何放弃社保工资的协议,我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降低我的工资和社保基数。 1.如果公司在8月份辞退我,在我预产期前,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2.云南省没有孕期三期工资赔偿的规定吗?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后续走仲裁、诉讼,三期工资能够拿到吗? 3.按照目前的情况,对我来说,跟公司如何沟通对我最有利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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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2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29 10:18:2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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