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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在南山业务不多导致工作量不足为由,调动我到宝安工作,入职时招聘条件还有入职通知书说明是在南山工作,但是合同写的是深圳市,我也因为工作地点租了房子,工作地点变动导致我的一天通勤时间增加一个小时以上,大概增加一个半小时,交通成本也增加200左右,公司没有主张经济补偿,我觉得影响到我的生活,我有理有拒绝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5-21 05:01:1418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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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理拒绝。虽合同写工作地点为深圳市,但招聘条件和入职通知书明确是南山,且你因工作地点租房。公司调岗增加通勤时间和成本,未给经济补偿,属变更劳动合同重要内容,应与你协商一致。你可和公司沟通,表明调岗对你生活影响大,要求维持原工作地点或给予合理补偿;若沟通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21 05:03:5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拒绝的,要求按原岗位执行
    回复于 2025-05-21 07:21: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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