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临时口头会议通知本月底搬迁,办公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万科云城搬迁去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嘉达工业园,通勤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5个小时及交通费用,且还需面临房租退租的违约金等比较重大的金额损失; ②合同有个条例写明,乙方即员工的工作地点:深圳市,惠州市,甲方即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乙方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③合同是以总部松岗的地址签署的,实际投的简历,收的录取通知书,且在职三年均在南山西丽办公;以上这些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7-10 22:11:40136*****30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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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11 08:21: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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