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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四月份到江苏顺丰,名叫江苏时硕管理有限公司做快递分拣员,做了29天夜班,公司有很多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一不给交社保,二没进场之前收取押金700元左右,三 做不到三个月是不退押金,四做不到半年及以上,是达不到350一个夜班,若中途离职,一个夜班100多一点,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5-05-17 00:06:4615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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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9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符合劳动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购买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举报,申请补缴社保,押金是必须退回的,加班也必须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帮你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17 00:07:4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5-17 00:09:42

      方便明天电话联系吗,我5.16号提的离职,可以追回我的押金吗

    • 律师回复: 2025-05-17 00:10:31

      现在也可以电话联系,随时都方便。押金是必须退回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些做法都不符合劳动法。不给交社保、收取押金、以工作时长限制工资和押金退还,均属违法。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退还押金并按约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5-17 00:08:3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5-17 00:13:07

      方便明天电话联系吗 我5.16号提的离职,能退回我的押金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收取押金,且不能随意以工作时长设定不同工资标准来损害员工权益。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5-17 08:59: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均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17 09:59: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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