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疆阿克苏上班,每天工作12小时,公司规定上三个月休一个月,我能主张不符合劳动法强制离职并要求公司补偿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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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可能超过了法定标准,除非公司依法申请并实施了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并且你同意加班,且加班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每月不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的工作安排“上三个月休一个月”可能不符合这一规定,除非公司通过合法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或其他特殊工时制度,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回复于 2025-03-28 10:28:11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3-28 10:28:26
如果公司安排你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加班工资标准为:平时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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