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任职已有2年,在怀孕期间,公司撤店,不干了,在本市无其他店面,无法调岗。没法续签合同,签的合同是1年制的合同,在2025年5月31日合同结束。现公司给的补助是1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保险方面该怎么办?因为怀孕不能工作,生孩子也不能报销?请问怎么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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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律师月帮助210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您在公司工作2年,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金应为2个月工资(工作年限×月工资)。 公司仅支付1个月基本工资,不符合法定标准。若您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上限为12个月工资,但您的情况不涉及此限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缴纳社保。 准备材料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生育费用损失。 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 若公司因撤店直接终止合同且未协商,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4个月工资),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终止证明。 若配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当地政策允许,您可提供结婚证、医疗发票等材料,通过其单位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地区可领生育津贴)。 合同终止后,您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非本人意愿失业等条件),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险需咨询当地政策是否可单独缴纳或补缴。回复于 2025-05-15 16:30: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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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到期不续签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均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15 18:25: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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