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一个自称是南开中学在职的物理王老师,与机构合作上寒假课,没有合同,有微信记录,但没有转账记录,^_^这位王老师还做了假证书,假简历,机构通过王老师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后来被学生家长发现这位王老师是假的,机构给学生家长退费并进行补偿,也给了王老师部分课时费,这位王老师想要剩下的课时费,机构表示因为王老师造假给机构造成了损失,不想付剩下的课时费。王老师想起诉机构,请问机构可以告王老师诈骗吗?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5-02-04 12:25:57138*****031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涉及诈骗,及时报警,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04 12:26:21 咨询他
  • 刘光律师
    月帮助17
    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
    请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
    回复于 2025-02-04 12:27:5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3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涉及诈骗,民事纠纷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5-02-04 12:28:4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9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他没有资质,说明是他违约,是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的。
    回复于 2025-02-04 12:44:29 咨询他
  • 姚猛律师
    月帮助1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授课老师属于合同违约,造成机构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该进行民事赔偿。
    回复于 2025-02-04 17:18: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机构可以告王老师诈骗。王老师造假骗课时费,机构有权拒付剩余费用并可反诉其诈骗。建议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2-05 09:52:08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