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然后我们于9月30跟老板调解了,签订了民事裁定书,约定于2025年12月31号之前结清之前的工资。但是之前有同事提前向她提起诉讼并且强制执行了,但是执行的是机构并非她个人,这段时间就是公账上面一直没有钱,所以就算执行了也拿不到钱,所以现在我们就觉得如果到期了她还不发工资,那能不能直接申请追加老板强制执行(老板是法人并且持股百分百,而且经常都是用的私账,而且我们的民事裁定书那边写的申请人是机构不是她本人)这样会不会被法院驳回哦?要是重庆本地律师,那是不是后续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暂时不需要我们出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8 17:09:11159*****9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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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1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8 18:27:56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