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临港这边找的半导体设备安装工作,跟劳务签的合同,一个月6000,加班费另算,以前请假扣工资是按天数算的。自从9月份社保新规开始,我们重新签了合同,写的是综合薪资税前6000(3000基本工资、其余上岗津贴占60%,安全绩效奖金占40%)加班费按37.5、50、75计算(相当于按4350的1.5倍、2倍、3倍计算加班费)。现在劳务公司说是请假按21.75来扣工资。就是按6000的21.75来扣除工资。我想咨询一下 1.请假扣工资是按综合薪资扣还是按基本工资扣? 2.如果是按6000的21.75扣除当天工资,那么加班费是否也应该按6000的1.5倍、2倍、3倍来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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