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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临港这边找的半导体设备安装工作,跟劳务签的合同,一个月6000,加班费另算,以前请假扣工资是按天数算的。自从9月份社保新规开始,我们重新签了合同,写的是综合薪资税前6000(3000基本工资、其余上岗津贴占60%,安全绩效奖金占40%)加班费按37.5、50、75计算(相当于按4350的1.5倍、2倍、3倍计算加班费)。现在劳务公司说是请假按21.75来扣工资。就是按6000的21.75来扣除工资。我想咨询一下 1.请假扣工资是按综合薪资扣还是按基本工资扣? 2.如果是按6000的21.75扣除当天工资,那么加班费是否也应该按6000的1.5倍、2倍、3倍来计算加班费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11-10 19:14:231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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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5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按照基础薪资,加班费是要按照这个倍数计算
    回复于 2025-11-10 19:16:1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48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请事假,当天是没有工资的,应当包括全部的工资。加班费也应当按照21.75天计算日工资标准。
    回复于 2025-11-10 20:22: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72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请假扣工资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来,没约定通常按基本工资扣,按综合薪资扣不太合理。其他,如果按6000除以21.75扣当天工资,加班费也应按6000为基数计算,现在按4350算不合理。解决方案是和劳务公司协商,指出工资、加班费计算问题;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1 03:23: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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