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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了两年的公司竞业限制协议,去年离职后公司按协议发放一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然后邮件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拒绝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理由为协议中有约定: “如甲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候解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则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竟业限制补偿金或赔偿金”。 本人想问上述约定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向公司讨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5-11-04 15:29:26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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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1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三个月的补偿。
    回复于 2025-11-04 15:31: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上述约定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你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按规定支付该补偿,你可以向公司讨要。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04 15:31:2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5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协议中该约定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可请求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你能向公司讨要这三个月补偿,若公司拒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1-04 15:33:4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0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款项我认为是可以主张的。
    回复于 2025-11-04 15:50:3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7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协议如果约定的单位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况下,这个要不了补偿
    回复于 2025-11-04 18:08: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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