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10.18-10.28在广州出差加班,公司是不支付加班费的,有调休假,10.31号下午家里有事我想调休半天,申请了10.31下午调休假理由就是:家里有事,申请好几次领导都给我驳回,我与领导沟通,领导说“我已通知研发设计部,公司107,110等客户急需选品推荐,前期工作通知已安排,还无有效结果,11月5日前暂停批所有事假的请假”我说“家里有事 今天通知的暂停审批 无法协调 下午还是需要调休”,领导说“除非明天或后天加班而且要有结果”我跟他沟通“部门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其他同事也会做好工作,我下周一会做好工作的”此后领导一直未回复我,我又重新申请调休,到晚上八点半驳回,现在算我旷工,合法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台州市2025-11-04 13:20:40159*****360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1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回复于 2025-11-04 13:21:5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5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算你旷工不合法。你有调休假,虽领导因工作暂停批事假,但你有调休权利。领导以加班有结果为调休条件不合理。你可先和领导再次友好沟通,说明调休是合理用调休假且不影响工作;若沟通无果,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合理解决;还不行可考虑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于 2025-11-04 13:22:3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4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是因为什么事情?如果非常重要的不宜认定为旷工,其他的可以认定为旷工,但不宜辞退
    回复于 2025-11-04 13:32: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04 14:26: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司调休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你未按规定流程申请或不符合调休条件,公司算你旷工可能合法;但若制度未明确或未公示,或你已按规定申请且有合理事由,公司算你旷工则可能违法。
    回复于 2025-11-04 15:33:0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0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算旷工不合法。。
    回复于 2025-11-04 16:23:21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