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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是有13名员工的小微企业,取暖费多年以来只给报销760元。按标准30年以上工龄报86平方。今年我任法人后,要提高取暖费标准,在原有76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是否合理合规,请问律师?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6 12:42:0613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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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14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0元是否合理合规,得看当地政策和单位内部规定。若当地有取暖费报销标准,单位标准不应低于此;若单位此前有集体合同等约定报销标准,随意提高也可能引发其他员工不满。解决方案是先了解当地政策,再组织员工代表协商,制定新报销方案并公示,确保公平合理,避免后续纠纷。
    回复于 2025-09-26 12:47:10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220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增加,但是增加标准是否有依据
    回复于 2025-09-26 12:52:4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6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作为小微企业法人,你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取暖费标准,通常是合理合规的,但前提是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且符合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回复于 2025-09-26 17:11: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27 14:59: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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