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公司上周突然跟我提出要辞退我,用公司经营不善为理由,给的补偿只有n+1其余一点都不愿意多给,去年加班给的调休也不愿意赔偿。且并没有提前通知,合同期到明年年底。我已经提出自己的要求2n+去年调休全部折现。至今为止没人找我谈,我就想问问等下次再找我谈的时候会不会用已经提前知会你了为理由直接赔我n呢。但我了解,公司还在招聘员工,同部门来了一位实习生,一位电商专员,我能向公司要求给我看公司经营不善的证据吗?公司不愿承认加班,我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所有的打卡记录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6 11:10:06137*****29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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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5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27 14:59:4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