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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认定中,医生开的暂休两个月,公司领导私下给我打正常考勤,但是我没有打指纹,考勤表也不是我本人签字,公司没有走停工留薪期工资,现在这个月发工资比前12个月平均工资少了1300多,现在这个情况如果我还想在公司工作要注意哪些?如果不想在公司工作了怎么样能拿工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14 20:27:2318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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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5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还想在公司工作,要保留工伤认定、医生暂休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与公司沟通要求按停工留薪期补足工资差额。若不想干了,先与公司协商,指出其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违法,要求支付差额及工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伤情况及工资差异,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5-08-14 20:30: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还想在公司工作,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说明工伤情况和医生建议,要求公司按规定落实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同时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如果不想在公司工作了,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因工伤及工资未足额发放等原因辞职,然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及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
    回复于 2025-08-14 21:06:4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7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先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去做鉴定,根据鉴定来计算所有的工伤赔偿
    回复于 2025-08-15 08:49: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5 10:13: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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