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暑假工,与劳务中介签订了两个月的合同,但签订合同前我已明确告知中介我只做一个月,而劳务中介说“没事,合同可以先签,于是我们与2025年6月30日签订合同,工价为10元/h。我由2025年7月1日到2025年8月8日在厂里工作,最终工时为325.5h,结算工资是劳务中介却以未做满合同工期为由克扣56h工时,这时我才发现合同中有一项条款为:未做满工期前七天不计算工资,这项条款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且合同中收取的管理费是用于该劳务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发给员工工资,这是否属于不合理收费?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5-08-13 10:06:26191*****483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13 10:09:2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41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给你。
    回复于 2025-08-13 10:09:40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5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有证据,可以去投诉。
    回复于 2025-08-13 10:18: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未做满工期前七天不计算工资”条款不合理,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报酬。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关于管理费,若合同未明确且未提供对应服务,属不合理收费。你可先和劳务中介协商,要求按实际工时结算工资并退还不合理收费;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工时记录等证据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3 10:19: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 “未做满工期前七天不计算工资” 的条款不合理,该条款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务中介收取用于公司运营成本的管理费属于不合理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回复于 2025-08-13 16:58:0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