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一下员工休产假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标准,那该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是没有发工资的,请问这种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要如何计算呢,要把休产假期间的正常工资也计算在内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惠州市2025-08-07 17:11:00135*****817

分享

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计算进去,按照正常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于 2025-08-07 17:28: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休产假期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经济补偿计算时,若单位没发工资但生育津贴正常发放,生育津贴应视为工资计算在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内;若生育津贴也没正常支付,要把产假期间正常工资算进去。解决方案是先确定生育津贴发放情况,若未正常发放可要求单位补足,再按包含产假工资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8-08 13:48: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计算经济补偿时,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计算在内。因为产假是女职工法定权利,生育津贴本质是工资性收入替代形式,应视作正常工资收入,若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标准,补足部分也应计入工资基数。
    回复于 2025-08-09 15:49:03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