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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4年3月入职,在宁波,产假半年马上结束,本来下周一(7月22日)就要上班了,哺乳期是到2026年1月18日,但7月14日老板和我说公司业务不好,且现有人员已足够,让我走离职手续,不想给赔偿,所以想问下: 1、我需要怎么处理? 2、按相关规定应该怎么赔偿,正常应该有哪些赔偿? 3、产假期间公司只发剩余津贴,不给发工资,赔偿基数怎么计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6 11:17:5218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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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自己不要离职,你就正常的上下班,等公司辞退你再申请赔偿
    回复于 2025-07-16 11:20:21 咨询他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199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不要自己离职,公司有问题,可以让公司出辞退通知书
    回复于 2025-07-16 11:20: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在您哺乳期辞退属违法。您可先和老板协商,表明法律不允许哺乳期辞退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按规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您工作超一年,应赔两个月工资。赔偿基数按您正常出勤月工资算,产假津贴和工资就高不重复发,若津贴低于工资,公司要补差额。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16 11:21: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6 11:30:3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支付赔偿金不要主动离职,按照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计算。
    回复于 2025-07-16 14:03:2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保留公司让你离职的证据,去仲裁要求支付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16 15:17: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让你离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赔偿方面,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你工作不满一年,应支付 2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同时还需支付哺乳期内工资直至 2026 年 1 月 18 日。赔偿基数按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产假期间虽只发生育津贴,但生育津贴也属于工资性收入,应纳入计算范围。
    回复于 2025-07-16 20:36: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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