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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的一名职工,一直从事超声介入工作,因晋升需要公派下乡一年,对当地帮扶的也是超声介入方面的工作,下乡期间超声介入室合并,我被强行调岗至超声诊断,下乡结束后超声诊断主任不让我回超声介入室,请问是否合法合规

劳动争议河南省-郑州市2025-07-10 22:25:53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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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子理律师
    月帮助0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是事业编制吧?建议您直接向卫健委反映该情况
    回复于 2025-07-10 22:30:5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9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是否存在降低工资、增加劳动强度的问题
    回复于 2025-07-10 23:10: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1 08:21:10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41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不合规。。。。。。。。。。
    回复于 2025-07-11 08:53: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9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医院未经职工同意强行调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且调岗并非基于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也无证据表明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医院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回复于 2025-07-11 09:49: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医院在下乡期间强行调岗及诊断主任不让回原岗位,若未与您协商一致,可能不合法合规。《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您可先和医院人事部门、领导沟通,表明想回原岗位的意愿,说明自身专长适合原工作。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安排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11 11:23: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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