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入职到今年1月份离开。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提醒人事给我签合同,但由于对公司制度有不清晰的让人事讲清楚可是没了后续,还有一次人事发信息让我签合同但但也没给我签。最后我离开那天让我补签我没有同意。 一月底以业绩不好让我离职,公司人事带着交接表和合同,找我签合同,我没有签。 月初我仲裁了,前天人事给我打电话应该在收集证据,打电话一直问我是不是当时她找我几次签合同是我拒签,我把事情经过又都和她讲了一遍。什么原因没签合同,也说了没给我签 打这通电话可能对方是为了找证据,也做了录音。想咨询下这通电话对话是否对我有不利的地方,感觉自己说多了
合同纠纷山东省-青岛市2025-06-23 09:58:53186*****18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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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33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3 11:31: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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