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8月底要结婚,在8月初的时候我已经跟单位说要申请婚假,法定有18天婚假,我需要一次性请完,我找领导,领导想让我分两次休,我没有答应,公司联系人事让我签变更合同,之前签的合同是3年的,让我新签的合同是到今年的10月底,人事说公司员工都统一调整了合同,一直没给我变更,现在需要统一,让我重签,经理的意思是说,婚假肯定能给我批,我要是在请假前签了变更合同,我的岗位就给我留着,我请假回来还在我的岗位,但是合同会变成10月底,要是请假前不签合同,等我回来会给我调岗,会有人顶替我的岗位,现在婚假也没批,公司在等我签新的合同,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辛苦各位精英律师给解答一下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0 16:25:3618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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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20 17:59:54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