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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当时人事被提醒下找我签合同,但我有不明白的地方,让人事给我做讲解,最后就没了后续,知道我离职公司人事又找我签合同,我没有签。 我仲裁后前天人事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当时她找我签合同我都没签,我把事情经过都和她讲了一遍。 这通电话可能对方是为了找证据,想咨询下这通电话对话是否对我有不利

合同纠纷山东省-青岛市2025-06-23 01:26:0817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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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通电话不一定对你不利。当时是你要求讲解合同,人事没了后续,责任不在你。你如实陈述经过,没隐瞒或歪曲事实就好。若人事想证明你拒签合同,你有当时要求讲解的理由可反驳。后续若对方拿这电话记录做文章,你可强调是他们未履行讲解义务致合同未签。你就按事实积极应对仲裁就行。
    回复于 2025-06-23 01:28:5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1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是的,如果是你拒绝签合同,那么你拿不到没签合同的双倍赔偿。
    回复于 2025-06-23 07:54:5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签合同在于你自己的原因,你要承担不利后果
    回复于 2025-06-23 08:08: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通电话对话不一定对你不利。如果对话中你如实陈述事实,表明是公司人事未完成合同讲解导致未签合同,且录音取得方式合法,那么该录音可能对公司不利;但如果公司通过诱导等方式使你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且录音符合证据要求,可能会对你有一定影响,不过具体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回复于 2025-06-23 08:31: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3 11:53: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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