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目前面临以下现状,想具体咨询下,下一布如何是好? 2025.5.31所负责的运营项目,因甲方原因和平解约(我司为乙方),沟通我后续去A项目(降薪降职)明确拒绝,决定休假。2025.6.9直接去我司总部打卡上班,因A项目店长,本月底离职,职位空出,遂2025.6.20公司内部举行竞聘,B项目店长成功竞聘A项目,B项目空出,公司安排其他人去接任,出上任公告之前,6.20晚,D项目店长沟通我去其,属下工作,由之前提成60%降低至10%,我明确拒绝,后D项目店长直属上级,与我沟通,分配比例依旧如此,我拒绝,是否有其他想法,是否愿意会去D项目,我回复考虑,2025.6.23周一只能继续总部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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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0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2 12:51: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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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习期间接受的工作区域没有盘点交接,让我不知道所负责的区域库存量,现在公司闭店,月底盘点亏损多,让我赔偿将近1000块钱,工资底薪也才1700+加绩效提成,请问这合理吗?我有拒绝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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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湖北恩施幼儿园一名事业编制老师,暑假期间以出国探亲为由从教育局取出护照,来到美国。8月25日幼儿园开学上班,我没及时回国,便上交了辞职报告。现在教育局要以解聘开除我,并且之前工作9年8个月上交的社保也无法在解聘后享用。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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