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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作为实习生入职一家公司,实习协议上报酬以实习津贴发放,不具有劳动关系,岗位是技术人员。公司要求我签订保密协议,其中涉及竞业协议: 第四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两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请问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我实习结束,公司能否以竞业为由阻止我去其竞争对手公司正式入职?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06-20 14:00:301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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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所在的是什么岗位,我需要看一下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不具有劳动关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是法定的!
    回复于 2025-06-20 14:04: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0 14:26: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你作为技术人员实习生,在实习中接触到公司核心技术等商业秘密,属于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协议可能有效,公司有可能依据竞业协议阻止你去竞争对手公司;否则,协议通常无效,公司不能以此阻止你。
    回复于 2025-06-20 15:40: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份竞业协议部分有效。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通常有效,实习生也有遵守的义务。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按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若未约定补偿,协议效力会受影响。实习结束后,若公司未支付补偿,不能以竞业为由阻止你去竞争对手公司入职。解决方案是,若公司要求你履行离职竞业限制,你可要求其明确经济补偿,若不支付,你可不受该限制约束。
    回复于 2025-06-21 07:18: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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