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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包含竞业禁止:在离职日算起两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或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竞业禁止期间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补偿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收入的30%,但若竟业禁止补偿金的数额低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低数额,补偿金的数额应作相应调整。首期补偿金应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应于甲方每月发薪日支付。若甲方迟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超过1个月,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竞业义务。 这个协议要求签订步履行竞业的文件,而不是竞业启动书;并且没有列出具体地域和公司这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5-21 10:50:321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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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份协议没列具体地域和竞争公司,存在不足。履行竞业限制需明确范围才好操作。解决方案是和甲方协商,在补充协议里明确业务开展区域和竞争业务范围,也可约定具体竞争公司。若甲方不配合,可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意见。若甲方迟延支付补偿金超1个月,你按协议书面通知后可终止竞业义务。
    回复于 2025-05-21 10:53:34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09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约定,双方可以再协商协商,给的金额可以谈一谈
    回复于 2025-05-21 10:53:59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17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步骤:1、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竞业限制范围确认函;2、开立专用账户接收补偿金;3、每半年与用人单位确认协议履行情况;4、保存所有往来书面记录至少3年
    回复于 2025-05-21 10:59:1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21 11:11: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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