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21日同一家公司约定好入职时间为6月17日报道,在2025年6月6日接到其公司人事通知我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取消,原定入职不能进行办理了,且我已从原单位走完离职流程,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进行维权
劳动争议河南省-郑州市2025-06-13 22:53:47176*****8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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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14 11:13: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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