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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通过上次涨工资,我们几个同事在一起聊天,我现我比别人都少,一个月少几百,经过比对是因薪级定级错误导致,过去 10 年的都少, 我多次找到医院院长和人事科,今年 3 月份工资 给我调整过来了,我要求补过去 10 年的工资(养老保险,公积金)因为这些都少缴了,医院拒绝,理由是怕影响大,怕其他人也有我这种情况,就没有给我补,我现在准备辞职了 ,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被迫辞职

劳动争议黑龙江省-鸡西市2025-05-22 06:18:41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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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被迫辞职。医院因薪级定级错误导致你过去 10 年工资少发,虽已调整当前工资,但拒绝补发过去少发的工资及相应少缴的养老保险、公积金,这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被迫辞职的部分法定情形。
    回复于 2025-05-22 07:51:48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51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被迫离职的理由,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5-05-22 08:08:2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被迫离职的。不符合条件
    回复于 2025-05-22 08:13: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属于被迫辞职。医院薪级定级错误致您工资少发 10 年,虽调整了当下工资但拒绝补发过去 10 年工资及少缴的社保公积金。您可书面通知医院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公积金等。
    回复于 2025-05-22 09:22: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22 12:03: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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