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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过户,甲乙双方为亲兄妹。安置房交付时间为甲方结婚前,约定过户时间为甲方结婚后,领证前并未做财产公证,请问是否视为甲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影响过户手续

其他广东省-东莞市2025-04-24 11:38:1315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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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交付在甲方结婚前,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甲方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手续通常不受此影响,兄妹间按正常安置房过户流程办理就行,比如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若担心有纠纷,可让甲方夫妻双方出具关于该房产归属的书面声明,避免后续麻烦。
    回复于 2025-04-24 11:50: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安置房是甲方婚前取得,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便结婚后过户给乙方,若无特别约定,也不视为甲方夫妻共同财产。未做财产公证不影响过户手续,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税费,即可办理过户。 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回复于 2025-04-24 13:29:25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属于婚前财产,一般不影响过户手续
    回复于 2025-04-24 14:19: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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