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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了一个公司培训期为六天,但是公司并没有另外花钱给员工作培训,想要自离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对方签的合同上边说需要支付违约金和工号费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9 23:17:211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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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没额外花钱培训,让支付违约金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工号费也不合理,工号是公司为管理员工设置的,不应由员工承担费用。你自离不用支付这些费用,若公司索要,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9-09 23:20: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3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
    回复于 2025-09-10 08:24: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1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0 10:14: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公司未实际支出专项培训费用,培训若为一般入职培训,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无需支付违约金;同时,劳动合同中关于工号费的约定若无合法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法自离且无需支付上述费用。
    回复于 2025-09-10 11:51: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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