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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个兼职公司,然后他就是以餐费和服务费的名义先收了钱,然后才推荐工作,还有合同,据我所知,这不符合劳动法,有一条我记得说的是工作之前就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想问一下,我这个钱是否能追回?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04-21 16:09:0913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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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的钱有很大可能追回。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兼职公司以餐费和服务费名义收钱的行为违法。你应先收集合同、缴费记录等证据,再与公司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4-21 16:09: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这情况公司收钱违法,钱能追回。你可先与公司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4-21 16:13:58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34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可以,拒绝部返还可以先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5-04-21 16:32: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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