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去年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10月18因在户外安装工作从高处约五米摔下来左胳膊受伤 做了手术现在快一年了需要三次手术取钢板 入职时老板没和我签劳动合同 在工作的第三个月受的伤公司也没有交保险 医疗费用都是老板出的 修养了四个多月还没好老板叫我去上班 之间都没和我谈过工伤赔偿的事情 上个月我和老板谈工伤认定的事情先是让我盖别家公章 没协商好另加公司不同意 他也不同意盖公司的章我只能自己提交工伤认定 材料已上交 谈完当天就不让我上班了说我不适合在公司了 现在发消息给我又不承认我工伤和他公司有任何关系 还说之前的医疗费用都是借给我的让我尽快还 接下来我要回答他吗该怎么准备材料 希望得到解答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6 20:07:01135*****1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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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07 13:12:2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