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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工作制,上两个白班两个晚班休息两天,如此循环,没有节假日没有年假,这样合理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6 12:44:1615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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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50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按照法律规定已经侵犯了你的权益,可以要求加班费补偿
    回复于 2025-09-06 12:47:36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30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06 12:52:3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94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如果法定节假日上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回复于 2025-09-06 13:27: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工作制度通常不合理且可能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 44 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每周至少休息 1 日,且应依法安排年休假,未安排的需支付相应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 的报酬。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25-09-06 14:24:3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1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是不合法的,可以主张加班工资
    回复于 2025-09-06 17:19: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1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06 17:58: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样安排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且应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还有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和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你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法律规定调整工作制度、支付加班费和安排年假;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9-07 12:17: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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