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时间为2025年2月17号,地点在杭州,事情的经过为:我是24年毕业大学生,校招进入一家央企施工单位,当时入职的时候签的是3年合同,试用期半年,在即将转正的时间点,却告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也没有给我具体说出哪方面原因,就让我回家待岗,我让拿出来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他没有,我也没犯错误,也没过失,过了半个月左右,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主动提离职,这样体面一点,还说要动我的档案,我的档案在我老家人才交流中心呢,赔偿一点都没有,还给我说你这不值当的去仲裁,工资已经拖欠两个月没发了,以上来看这个情况他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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