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月15日通过人力公司签署劳务和同并入职于A公司,到二月26日公司人事通过人力公司人员在微信上向告知我26日以后不用来上班,且微信上发通知函,上面显示我无法满足岗位要求,(工作期间并未签署任何岗位考核标准单,且公司也无法出具我不适合岗位的证明)我有考勤打卡记录和排版记录表和工作群聊天内容可以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辞退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违法我要仲裁是往哪个方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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