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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因:猝死。 2. 死亡地点:工作场所内的集装箱房间。 3. 死亡时间:下班后至次日中午(具体时间不详)。 4. 工作性质:物流装卸工(重体力劳动,约50岁)。 5. 日常情况:厂房里有集装箱房子,房子里配备单位电脑,及两个硬的木板床,用于给装卸工和司机休息的,旁边配备一台单位办公电脑。平日很少离开物流园,在房间里吃挂面、方便面、榨菜等食物。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能认定为工伤性质?如果去打劳动仲裁/行政诉讼,主张“工作场所合理延伸”和“随时待命”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增强胜诉率呢?目前已经有一审生效判决书,明确了死者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查明单位存在伪造用工协议的行为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10-19 06:56:1318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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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2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有争取空间,但难度较大。关键要证明死者虽已下班,仍处于单位安排的值守、待命或工作场所合理延伸状态,且系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单纯下班后休息,通常难认工伤。 2、重点准备:排班表、待命和值守制度、派工记录、或通话记录、装卸任务单据、门禁和监控、同事证言、集装箱房用途及单位电脑使用记录、食宿与工作绑定情况、死亡证明和抢救时间记录、生效判决书及单位伪造协议材料。 3、建议尽快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后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仲裁阶段重点固定劳动关系和用工管理事实,为工伤认定铺路。
    回复于 2026-10-19 07:00:1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51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您好!本案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死者虽已下班,但仍处于单位安排的值守、待命或工作场所合理延伸状态,且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单纯下班后在单位休息,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建议重点收集:排班及派工记录、值守或待命制度、单位电脑使用与装卸任务单据、门禁监控、同事证言、集装箱房用途及食宿与工作绑定情况、死亡证明及抢救时间记录。尽快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固定劳动关系事实。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6-10-19 07:49: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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