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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让我签一份《核心项目成员专项培养及服务期协议》,我想咨询几个关于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 1. 关于违约金计算 “协议里写违约金是‘培训总投入 × 3’,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说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培训费,且只能按未履行比例分摊。这个‘×3’合法吗?” 2. 关于培训成本界定 “协议把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水电费、带教经理薪酬都算作‘培训投入’。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培训费只包括有凭证的直接支出,这样算合法吗?” 3. 关于培训性质 “我实际就是正常打卡、跟项目、老员工一对一带教,没有外部机构来专项培训。这能算法律上的‘专项培训’吗?公司能以此要我赔违约金吗?”

劳动争议河南省-郑州市2026-10-16 14:41:55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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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98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将合同发我看一下,在线帮你解答。
    回复于 2026-10-16 14:43: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违约金乘三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限定违约金不超实际专项培训费,并按未履行服务期分摊。 2、工资、社保、水电费、带教经理薪酬算培训投入,通常不合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只认有凭证的直接培训费、差旅费等。 3、正常打卡、跟项目、老员工带教,无外部专项培训,通常不算专项培训,公司难要违约金。 解决:先别签,要求删违法条款;已签留存考勤、工资、工作记录、无培训发票等证据。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条款无效、拒赔。
    回复于 2026-10-16 14:44:28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7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培训协议违反了劳动法,无效的
    回复于 2026-10-16 14:47: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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