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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公司要求我签署《外派事项补充协议》,并明确表示“不签就不续签劳动合同”。我拒绝签署,向HR表示协议不合理,且工作无趣、家里有事,同意不续签请依法赔偿。HR随后劝我改为“个人原因协商一致解除”,并威胁称若以“不签协议”为由,背调会留下“不服从公司安排”,且领导若不想让我走,不签协议也不会不跟我续签。但我了解到已有同事因不续签获得了N的补偿。我前期沟通中提及了“工作无趣、家里有事”等个人原因,现在担心这会否成为维权劣势?请问公司强制要求签外派协议否则不续签,是否属于未维持原劳动条件?我能否依法主张N或违法解除的2N赔偿? HR极力阻止我以“不同意协议”为由不续签,是否说明该协议违法?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6-07-10 10:06:3513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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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4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变更,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6-07-10 10:08:43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6-07-10 10:08:48

      上海本地律师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0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10 10:12:55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今年可以拒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要求,ya要求公司续签合同,不要你个人原因要求不续签。收集到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证据,然后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6-07-10 10:52: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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